惠民對象:
1.戶籍在麗水市蓮都區(指市本級和蓮都區)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實行集中供養的除外);
2.戶籍在麗水市蓮都區(指市本級和蓮都區)的城鄉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三老”人員、精減退職人員。
憑優撫證、低保證、惠民證等有效證件在麗水市惠民醫院就診,可享受相應的優惠。
優惠政策:
為市直及蓮都區的惠民對象到麗水市惠民醫院就診提供惠民項目優惠及減免。在門診就診享受新農醫、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之后,惠民對象門診用藥自制制劑100%優惠,其他藥品(用藥目錄內)優惠40%;住院病人在享受新農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之后惠民對象住院費用可以再享受30%的優惠(用藥目錄內),最高額度不超過15000元。
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麗水市惠民醫院建設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05〕105號),文件內容—— 確定麗水市中醫院為麗水市惠民醫院,2005年10月1日起試行“八免四減半”惠民政策,惠民對象所減免的醫療費用,20%醫院承擔,80%市財政承擔;
2.《關于麗水市惠民醫院實施情況及政策調整的報告》(麗辦抄〔2008〕113號),文件內容——擴大惠民對象范圍,調整優惠標準,門診保留“十免十減半”政策,增加自制制劑100%優惠,用藥目錄內其他藥品優惠40%,住院取消“十免十減半”政策,采取綜合優惠30%優惠,最高額度不超過15000元;
3.《關于調整惠民醫院部分政策的抄告單》(麗辦抄〔2011〕20號),文件內容——惠民對象就醫所減免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同意增加“血液透析”優惠項目,減免比例為40%。